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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优良学风班立项管理办法

作者: 于瑾泉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7-18

为加强环境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加强对本科生班级学风建设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提升学生的学业水平,争创优良学风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立项要求

1. 环境学院大一至大三全部班级均需进行优良学风班立项工作。

2. 班级需成立学风建设工作小组,由学风建设工作小组带领班级同学分析研判学业现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指导制定明确的学风建设立项方案,并进行学风建设。

3. 环境学院优良学风班建设项目设定D级指标、C级指标、B级指标、A级指标以衡量班级建设成效。各项指标说明如下:

D级指标:为班级学风建设的基础指标,是班级必须完成的项目,一般为班级学风建设的常规工作;在完成全部基础指标的基础上,方可申请结项。存在未达标情况,结项不予以通过。

C级指标:为班级学风建设低级指标,在完成至少四项C级指标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结项“合格”。结项合格的情况根据达标数量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B级指标:为班级学风建设中级指标,在完成至少三项B级指标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结项“良好”。结项良好的情况根据达标数量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A级指标:为班级学风建设高级指标,在完成至少三项A级指标的情况下,方可认定为结项“优秀”。结项优秀的情况根据达标数量和现场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4. 每学期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主题班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建设思路,制定具体的促进班级学风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5. 项目建设过程中,班级学习气氛浓厚,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互帮互学蔚然成风;定期组织各种学习竞赛、学术讲座、学习经验交流等学风建设专项特色活动;班级在学校、学院各项学习竞赛、学风评比活动中获奖情况良好。

二、立项程序

1. 立项申请阶段

每年十一月,各班级需对班级学业整体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形成班级学风建设方案,经班级同学审议通过后填写《环境学院优良学风班立项申请表》,全班对立项申请进行签字确认后提交申请表。学院将对全部立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的班级需按照立项内容进行班级学风建设。

2. 中期审核阶段

学院将组织优良学风班立项工作的中期检查。各班级需针对班级学风建设进度及初步成效进行中期报告。建设情况存在问题的班级,将在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及时整改。

3. 结项答辩阶段

每年十月,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优良学风班结项答辩工作。全部立项班级需对立项周期内的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根据立项目标的相关内容进行逐项汇报。

立项程序如图所示:

三、评比办法及奖励政策

1. 评比办法

各班进行现场答辩。评委在结项答辩过程中根据班级学风建设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评分,根据结果将立项建设情况评定班级学风建设立项“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立项班级数量的25%。

2. 奖励政策

学院设立优良学风班奖励基金,对于结项结果“合格”的班级给予300元/学年/班的资金奖励;结项结果“良好”的班级给予500元/学年/班的资金奖励,结项结果“优秀”的班级给予800元/学年/班的资金奖励,并自动获评大连理工大学优良学风班;经择优推荐至学校并获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额外奖励1000元/班;对于全年二考结束实现零挂科班级额外奖励班级全体享受国际化交流基金资助,赴境外进行交流访学。

对于达到学期初设定目标的班级的班主任,将获得优先推荐参评优秀班主任的资格,对于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的班级,其班主任将直接被推荐参与优秀班主任评选。

四、其他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学风建设各级参考指标介绍

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表:

学风建设各级参考指标介绍

D级指标

C级指标

B级指标

A级指标

1.班级无考试违纪;

1.一考不及格率≤25%;

1.一考不及格率≤20%;

1.一考不及格率≤10%;

2.文明寝室率100%;

2.补考后不及格率≤15%;

2.补考后不及格率≤10%;

2.补考后不及格率≤5%;

3.一考通过率≥60%;

3.加权平均分≥78分;

3.加权平均分≥80分;

3.加权平均分≥82分;

4.组织班级学风建设班会或经验交流会4次以上;

4.补考后不及格门数≤6门

4.补考后不及格门数≤4门

4. 补考后不及格门数≤2门

5.班主任需亲自参与指导班级学风建设。

5.获得各类奖学金人数比例≥20%

5.获得各类奖学金人数比例≥30%

5.获得各类奖学金人数比例≥40%


6.四级英语通过率≥70%,六级英语通过率≥30%;

6.四级英语通过率≥85%,六级英语通过率≥40%;

6.四级英语通过率≥100%,六级英语通过率≥50%;


7.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人数比例高于30%;

7.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人数比例高于50%;

7.参与科技创新活动人数比例70%;



8.发表学术论文≥1篇;

8.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数量≥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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