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升学院本科生班主任(以下简称班主任)工作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和《大连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班主任是受学院聘任,由学校批准派到学生班级密切配合辅导员开展学生工作、指导班风和学风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学业等的专业教师或优秀机关工作人员,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充分认识班主任在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班主任的选拔、培养和使用。
环境学院按照行政班级设定专业班主任,同时按照学校的统一规定配备思政班主任。学生在本科二年级分专业班后,不再因专业调整增设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上保留行政班级管理建制。
第三条 教书育人,关心学生成长和进步是教师的应尽职责,每位教师都有担任班主任的责任。自2017年起新入职青年教师(35岁以下),实行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必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根据《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要求)。
担任班主任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有关业务知识,按班主任工作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良好个性发展,把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与日常管理工作。及时与辅导员沟通学生思想行为状况和班级建设情况,定期开展班级指导、学业指导和个体指导工作。
(一)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切实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学生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道德素养。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加强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深化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利用我国改革发展的伟大成就、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活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家公祭仪式等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班主任要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争做“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的“六有”大学生。
(二)认真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自觉进行自主性、研究性和创新性学习,充分了解、热爱本专业,指导学生做好培养方案解读和选课工作;加强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和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努力创建“优良学风班”;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定时向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反馈。
要求班主任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深入课堂听课,开展诚信应考教育,参与优良学风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评选工作。
(三)掌握所带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寝室,与学生谈话,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学生的成长规划指导。
每学期至少召开(参与)一次班会,不定期走访学生寝室。班主任每学年与所带班级的学生至少有一次“一对一”的谈心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并定期与所带班级对应的辅导员沟通交流。
(四)关心和了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困难学生、心理困难和就业困难学生名单及情况。主动帮助以上“四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树立学习和生活的信心,为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对于有退学警告、退学警告危险或其他问题的学生,每个学期与其家长电话或当面沟通一次;学生发生突发事件、违纪受处分、学习明显退步等情况,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也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让学生家长了解情况,配合学校做好工作,建议做好相关记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通过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所带班级学生明确就业方向和奋斗目标,并指导学生选择切实可行的途径,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
(五)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和团支部建设。与辅导员共同研究配备、调整班级干部,指导学生干部制定班级工作计划;配合做好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免试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做好学生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申请的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教育工作;积极配合辅导员开展寒暑期学生家访工作,原则上每位班主任在聘期内均应至少参与一次家访工作。
(六)班主任定期参与例行会议并遵守签到制度,在不断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的同时,积极主动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任务。认真做好工作情况记录。
第三章 班主任任职条件和选聘
第五条 班主任应从思想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工作的教师或管理干部中选聘。班主任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能够自觉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承担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自觉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业务水平较高,了解高等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学院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一般要求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班主任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丰富的可不受学历要求限制。
(三)奉献精神强,热爱学生,能主动关心学生,乐意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指导,为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提供帮助。
(四)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干部或具有专业特长的教师优先聘用。
(五)班主任原则上聘期四年。中途由于某种原因超过三个月不能承担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本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递交书面报告,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未递交申请报告,直接离任者将取消其班主任资格,其班主任工作考核视为不合格。凡有变动均需要填写《班主任变动申请表》,经学院确认后报送学生处。
第六条 选拔工作一般在每年6月上旬进行(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选拔流程为:个人向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递交申请材料,由学院负责材料审核,学院将材料审核合格者列入班主任名库,并根据班主任配备需要选聘当年的班主任。最终学院确认后上报学生处。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学院班主任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共同负责。学院教务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制定和落实学院班主任工作计划及班主任的聘用、管理和考核。
第九条 每学年末学院召开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会,班主任总结本人工作、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班主任工作考核表》,并由学院统一存档,报送学生处。
第十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评价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平时工作纪实评价包含班主任工作总结与自评、学院测评(职责履行情况、参加会议/培训情况、工作态度、工作效果、所带班级学生整体状态评价等)两部分。学生评议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方式,根据学生的满意度确定。
第十一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和专业班主任管理办法》,对考核合格的班主任,根据结果分为A、B、C三档进行酬金发放。考核排名前20%设为考核优秀,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学年工作考核与职务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参考依据。
学院根据考评结果向学校推荐人选参评学校“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由学校统一给予“优秀班主任”表彰与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