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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2022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10-12


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学院2022年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如下:

一、成立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

成立以主管环境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主任的学院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成员由学位点点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和研究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环境学院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研究生资助育人工作分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刘薇

成员(按姓氏排序):

曲振平、曲媛媛、乔显亮、乔森、全燮、刘祯祯、李爱民、李新勇、张芸、郑洪波、赵慧敏、姬国钊、谢宏彬、魏雪寒

秘书:李佳泽、樊金萍

二、参评条件及评审办法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基本条件

1、参评对象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2017级和2018级直博生、2019级博士生(含直博生)、2020级和2021级博士生(直博生除外)。

2、参评基本条件

(1)已完成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的学习。如确因导师课题需要,第一学年未修完博士生课程的,需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字确认。

(2)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3)按时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4)按时参加学校、所在学科专业、班级和导师组织的各项活动。

(5)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为合格。

凡不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不能享受学业奖学金。原则上享有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博士生不再享受学业奖学金。

(二)评审办法

1、一等学业奖学金

(1)评审标准及获奖比例

考虑到不同阶段博士生的学习和科研工作特点,针对第二学年的博士生,综合考核其上一学年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业绩,第三学年及以上的博士生,重点考核其入学以来的科研业绩,同时兼顾德体美劳等综合评价情况。

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如下:

年级

2017级直博+2019级(除直博)

2018级直博+2020级(除直博)

2019级直博+2021级(除直博)

名额

1

2

2

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8万元/人·年

(2)学生申请

一等学业奖学金需要学生申报,并通过学院组织的评审答辩方可获得,需提交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如下:

·附件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2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科研成果汇总表

·证明材料(可包括已发表文章的首页、附导师签字的接收函和文章、已公开的专利及获奖证书等,合并为1个PDF文件)

已获得过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以获评后新增的学术成果为评价依据。

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落选者,如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将自动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学院成立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须具备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9人,且人数为奇数。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每人准备5min的答辩PPT,奖学金评审专家组专家进行限额投票,限额为各年级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候选人获得同意票数超过评委总人数二分之一者方能通过。若候选人同意票数未能超过评委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则根据未通过者的得票数由高到低选取“限额+1”数进行第二轮投票,取票数高者为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最后确定拟获奖名单,拟获奖名单当场公布。

2、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1.5万元/人·年,仅需提交纸质版附件1一份,通过学院审核,符合本文件第二部分中参评基本条件者,即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评审公示

学院将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结束后,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及日程安排

1. 10月17日前,博士生递交申报资料和答辩PPT,电子版申报材料和PPT发至fanjinping@dlut.edu.cn;

2. 10月20日左右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答辩,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示(公示期3天)。

3. 10月24日,将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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