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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27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等文件,为保证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公平、公正、公开和程序合理,发挥奖学金对研究生培养的正向引导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1.成立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和奖励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组长:刘猛

副组长:刘薇

其它成员包括:李新勇、曲媛媛、曲振平、谢宏彬、赵慧敏、郑洪波。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

组长:刘祯祯

副组长:李佳泽、樊金萍

成员:环境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工委等学生代表

2.针对每次研究生奖学金的相关评审活动,按要求组建相应的“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的遴选原则是:

(1)遵循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师生关系、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不能遴选相关老师为评委;相关老师亦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2)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为奇数,评委人数根据相应要求设定,其中设评审委员会主任1人,每次评审前向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评委组成。

(3)设秘书1人,原则上由学院研究生辅导员或教务员老师担任,或者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指定专业老师担任。秘书的职责是安排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录音录像)、准备相关会议材料等。秘书不参与评审投票。

(4)环境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委成员及其主任人选,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注:本办法所设工作领导小组适用于环境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综合奖励、助学金升降档等评审工作。


如对此办法有异议,请于9月29日17点前与刘祯祯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06126。


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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