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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学院关于成立工会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大连理工大学二级单位工会选举工作条例(暂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环境学院决定成立工会委员会。

一、工作职责

环境学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校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以“围绕中心,立足大局,广泛联系群众,热心服务教工”为理念,做好教职工日常服务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照章办事。

2、积极推进民主工作,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落实学校健康工程,组织有益于教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二、工会委员会委员基本条件 

1、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工会会员;

2、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

3、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代表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谋私利,密切联系群众。

三、工会委员会委员基本职责

1、工会主席

主持工会日常工作,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开展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深入教职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抓好工会组织自身建设,负责工会财务收支审批与预决算制定,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2、副主席

协助工会主席开展学院工会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与网络工作,开展工运理论研究,做好扶贫工作,开展工会监督工作。组织筹备所分管工作的相关会议,传达学校工会的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和研究贯彻实施办法。深入教职工开展调查研究,为制订政策提供可靠的群众依据。

3、女工委员

做好女教职工工作,开展女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定期反映女教职工的意见和愿望,注意挖掘和培养女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

4、青工委员

做好青年教职工工作,开展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融入学院各项工作中。关心青年教职工的生活,积极反映他们遇到的困难并尽力协助解决。组织未婚青年开展系列活动,关心青年教职工的成长。

5、生活委员

做好学院教职工体检计划、档案管理,开展群众性互助及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做好教职工的家庭访问工作,帮助教职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对于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工会反映。开展对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教育,帮助解决离退休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文艺委员

开展业余文艺活动和比赛,组织学院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大型文体活动,吸引广大教职工参加,满足教职工参对精神文化的需求,提高教职工文化素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7、体育委员

开展体育活动及比赛,组织学院教职工参与学校的大型文体活动,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踊跃参加全民健身计划,提高身体素质, 组织建立学院体育团体,丰富业余体育生活。

8、财务委员

工会经费管理及财务报销工作。参与编制工会经费预、决算,财务报表,管好工会财产。检查工会会员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

四、产生方式

1、学院成立工会成立筹备小组,负责选举相关工作。

2、自下而上酝酿协商,推荐委员候选人,以20%的差额为标准;经学院党委审议后确定。

3、报告校工会批复。

4、组织工会代表大会选举。

五、报名要求

请有意向参与工会工作的老师于1月17日17:00前发送报名表至xujiping@。


 工会委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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